七台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认真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更好的为新农合患者服务。
2.服务对象
新农合患者。
3.适用范围
医保科、临床科室。
4.规程
4.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因病施治原则,优先向患者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4.2接收参合患者住院前,应认真核实患者身份,确认该患者是否在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备案,未办理者应及时告知患者相关政策,协助患者及时联系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3接诊医师、管床医师、责任护士(护士长)必须对参合住院患者身份进行核对并签字,如发现病人身份与新农合信息不符者,应拒绝出具相关证明,并及时通知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处理,杜绝冒名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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