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小编推荐]
何谓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里都有明确规定。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十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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