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停电、限电、及临时用电规定[最终版]
停电、限电及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停电、限电管理规程
1.1停电、限电的审批权限为物业管理处站长以上。
1.2收到政府部门的有关停电通知或决定需要停电、限电,应马上报告总经理,并至少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1.3物业管理处站长应安排足够的人员处理转、停电工作。
1.4转、停电前应填写操作票,交主管人员签名。
1.5转、停电后当值人员应重点检查电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内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刻检修。
1.6有关转、停电的情况应记录在当值日志上。
2.临时用电管理规程2.1用电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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