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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农民工现状调查报告

城市中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与思考

一、城市农民工的生存现状

(一)面临就业歧视与就业压力。农民在进城成为农民工的第一步———就业上便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这可追溯到五十年代中期。1957年1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各单位从农村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都明确要求城市“一切部门的劳动调配必须纳入计划,增加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不得私自介绍农民到城市和工矿区找工作”。从这时起,城市居民优先就业的劳动就业制度就形成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日益增多,这一不平等的就业制度使城乡劳动力就业不均衡的矛盾逐步激化,于是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便大量涌入城市,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这一就业制度,但城乡劳动力的平等就业权远未实现。

(二)工作待遇差,基本权益不能得到合法保障。正是由于这些歧视性制度的存在,劳动者职业的有无与好坏不再取决于一个人的能力和工作态度而取决于人的某些特定属性,受歧视的群体就要支付更高昂的代价,他们只好去竞争那些本地人不愿意干的重、累、脏、险性质的工作,而且往往是报酬低、待遇差的临时工作岗位。虽然现阶段经过一系列改革,农民工拥有了更多的平等权,但这一制度并未彻底清除。另外,农民要想进城打工,还必须交纳各类或多或少的费用。仅仅是办理能在城市就业、临时居住的各类证书要花去几乎是普通农民工一个月的收入。假如要通过职介所找工作,再加上其他杂费,一个月收入也不够。因此大多数农民就被迫转入地下,成为城市“黑工”。这样一来,劳资双方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具合法性,便无法通过加强政府管理来规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便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三)居住条件恶劣,生活质量差。由于前面两点原因和户籍问题,农民工不可能在城市购买住房,有厂房的工矿企业的民工便睡在拥挤的集体宿舍,没有厂房的,例如最突出的建筑行业,民工只能挤在狭小拥挤的临时工棚,这些永远都不可能成为一个家。而农民工失去一份工作、换工作更是家常便饭,没有工作又没有地方借宿的时候,露宿街头也是常见的事。正是因为他们无法在城里经营一个家,无法在城里安置他们的父母、子女,于是每到春节前夕,便有南来北往的农民工为了从一个不是家的住宿地回到一个可以称之为家的住宿地而挤满全国各地的大小车站。这不仅对农民工来说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对社会来说会造成诸多的不便与浪费,而且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战略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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