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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现状及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扶余市农村经济管理局于国凤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主体,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是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以此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较快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总体规模较小,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动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扶持力度不强,以及当前的政策导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一)组建目的不够纯正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错误的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优价购买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表面文章;有的合作社单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政策优惠成立的,目的是降低费用;更有打着合作社牌子的个体户等等。不太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部分主体形同虚设,难以真正有效地规范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难以体现办社、办场成效。

(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身份不明确

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淡薄,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履行相应手续,套用别人的章程,成员至少5人,出资人也不少,其实质并非一个联合经营体,只是由1人出资注册,但帐务处理中成员帐户名下会有相应的股金与量化份额,如果产生纠纷,注册人必须按章程约定来履行相应的责任,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管理不规范,内控形同虚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制定章程流于形式,都是照搬照套形成的,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导致了管理的随意性与经营的混乱局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执行力偏弱。有组织却无作为,使得合作社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和带动力,不能更好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就会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发展。

(四)量大质轻,管理难度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化农业的主导力量,也是创新农业的必由之路,所以,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人跟风建社,各地普遍存在合作社数量庞大,但实际运营的却不多。即使运营,也是家庭农场或大户的模式,并且有些人即注册了家庭农场,又注册了合作社,出现了一个主体,双重身份,这样就造成了“空壳社”较多,管理难度大,一旦有政策又蜂涌而上。

(五)合作形式松散单一

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来看,大多合作社是简单松散的几个成员间的合作,他们以理事长占绝大部分股份,其他成员以少量资金或土地入股到合作社,按其出资额对合作社承担义务,同时也享受相应的权利,但是,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成员极少,他们更希望土地以转包方式流转给合作社,这样可以有保底收入,风险性小。但是,国家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这样可以防止农民利益被挤出,受到损害,也可以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才能调动成员主人翁的责任感,使合作社迸发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从而真正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与农业现代化。

(六)缺乏整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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