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用车使用与管理规定1
泰州市三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第四条。司机应爱惜爱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第五条。公司所有车辆没有公务用车时,任何时候应将车辆停在公司内过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严禁公车私用或酒后驾驶。
(未完,全文共1008字,当前显示29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