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促进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旗实际,对城乡低保档案实现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时间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城乡低保发放表
城乡低保发放表由旗低保中心制作,街道办事处、各苏木、镇、社区(居委会)必须将新申请低保对象档案和死亡人员以及变更人员名单于规定时间(城市低保每月变更情况、农村低保每季度变更情况)报送到低保中心。低保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返馈给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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