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办法
城乡低保政策
1.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每人每月278元。
3.城乡低保保障对象分哪几类。
(1)对低保对象中“一类人员”,即:“三五”对象家庭、重度残疾家庭(一级残疾)、重特大疾病家庭实行全额救助长期保障制度。(2)对低保对象中“二类人员”,即:老年家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老年人口占一半以上),中度残疾家庭(
二、三级残疾),患长期慢性病家庭,实行差额补助保障制度。(3)对低保对象中“三类人员”即在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通过自身努力能够改变生活状况的家庭,实行差额补助非长期保障制度。
4.低保对象在保障期间应履行哪些义务。
(1)主动,及时通报家庭人口增减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复审,定期参加年度审查。
(2)在劳动就业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人员应积极参加社区等有
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并主动就业。
(3)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的人员(含下岗及失业人员等),应当参加街办,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活动。
(4)低保对象每月都要到居委会、乡民政办报到两次。
(5)低保对象都要挂低保户标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5.城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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