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档案人员办理跨省转移的申请
跨省就业人员申请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凭证流程须知
一、法规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
66号)
二、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和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四、办理转移部门:
1、特区内参保人到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512栋)办理
2、特区外宝安、龙岗参保人到单位参保所在的社保机构(包括分局和社保管理站)办理宝安分局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社保大厦二楼
龙岗分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全国通用养老险“存折”可办了
2009-12-30来源:晶报
下月4日起到市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后,就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社保局昨收到国务院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后,立即发出《致广大参保人的一封信》。据了解,我市参保人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明年1月4日起到深圳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就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我市按国家政策于1月1日起停办退保手续。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可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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