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场地压覆矿产评估方法介绍
根据国家《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并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压覆区的矿产资源的评估,由于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目前还尚未颁布有统一的技术要求,为此笔者对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方法进行介绍,供同行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参考,以起抛砖引玉之功效。
一、准备工作
(一)资料收集
受到业主之邀时,应着手下列资料的收集:
1、建设场地坐标、面积(包括构筑物影响的范围)及构筑物概况。
2、国土资源厅储量处近期发布的储量表。
3、1/20万、1/5万区域矿产地质报告。
4、省矿产地质志。
5、压覆区内原地勘单位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的报告、资料。
(二)室内工作
1、向国土资源厅储量管理处查证压覆区是否有矿产资源。
2、向国土资源厅地勘处(或向县、市、地国土资源局查询)查询压覆区有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咨询探矿权、采矿权拥有者在压覆区工作、开采的程度。
3、压覆区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压覆有矿产资源时,建议业主对压覆区探矿权进行评估;有矿产资源和采矿权时建议业主开展野外调查工作,编制建设项目或规划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利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压覆区压覆有矿床规模小型以上的,建议业主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并将《报告》送交评估,作为计价依据之一。
4、压覆区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矿产资源时,了解压覆区已有矿产地质工作程度,压覆区所在的大地构造位置。查证当压覆区有无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有异常强度也较高时。建议业主对成矿远景进行评价,工作程度应在踏勘—预查间。
5、压覆区既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矿产资源,也无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时,接受业主委托,前往压覆区踏勘调查。
二、野外调查
1、资源量/储量核实、踏勘、预查野外工作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
2、对既无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和压覆有矿产资源,也无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异常的压覆区,鉴于申请压覆区矿产资源评估的范围往往比较大,为保障评估的工作质量,野外踏勘调查以1/5万路线地质调查为主,并按1/5万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测量的采样密度采取水系沉积物样品,并采集几件土壤和岩石光谱分析样品,分析元素结合区域矿产种类确定,以佐证压覆区未压覆有矿产资源和压覆区没有找矿远景。
三、报告编制
(未完,全文共2937字,当前显示9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