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达标认定验收工
【发布单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文号】
闽经贸市场〔2008〕869号【发布日期】
2008-12-09【生效日期】
2008-12-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福建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达标认定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8〕86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70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达标认定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规定和《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自我审查和评价,填报有关申报材料,并向县(市、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经贸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符合规定的报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未完,全文共1590字,当前显示5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