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试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合发[2009]1号)文件精神,尽快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加强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加强检验检测保障农产品品质安全、加强市场抽检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产地环境认定、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依法把好源头关、生产关、市场关和管理关,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水平。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在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坚持行业监管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按照国发[2004]23号文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三)建设目标
力争到2012年,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职能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与标准管理、档案管理有机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乡镇、村级农业服务网点相联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资源整合与层级负责有机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联手联动、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预警应急体系。上市大宗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标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全市“三品”认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残抽检合格率达100%,全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达96%以上;建立10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制定80项农业地方标准,“三品”认证达到300个;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受检率达80%以上;全市各类种子经营户档案健全率达到100%,各类农药产品的标签合格率达到85%以上,肥料包装、标签及标签标注内容、形式的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全市农贸市场、超市100%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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