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改选程序
支部委员会一年或两年改选一次,其基本程序是:
1、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向区局团委和支局党组织提交请示报告。团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将改选的工作方案向区局团委做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团支部组织及工作情况,改选时间、地点、下届委员会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等。区局团委应及时批复团支部的请示,并对其选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团支部还应将改选工作意见向支局党组织汇报,以便取得指导和支持。
(2)认真挑选和酝酿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可采取自荐、他人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团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产生。委员侯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左右,报经区局团组织和支局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不提候选人,直接由团员大会选举。
(3)制定选举办法和准备选票、票箱。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投票箱应放在主席台前醒目的地方。
(4)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总结。支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成绩;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存在的重要问题,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意见。
2、召开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l)保证到会团员人数。选举可由本届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名团员,其中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末恢复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多少名,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名。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团员数超过应到会团员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2)作支部工作报告。由本届委员会书记向大会报告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提交全体团员讨论审议。
(3)公布下届委员候选人名单。正式选举前,支部大会应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候选人名单,说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如实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使团员比较全面的了解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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