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备案程序
药品价格公示办理指南
一、药品价格公示对外接待日为:每周
一、
三、五;公示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二院6办10楼1005室;联系电话:0731-82212355。
二、药品价格公示的范围
1、对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已经发文规定具体品种、剂型、规格价格的,由省物价局统一进行公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不需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公示手续;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中列有品种,但未列剂型、规格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须到物价部门办理价格公示手续;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文件中列有具体生产企业名称的,该企业该药品由省物价局统一进行价格公示,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同品种、剂型、规格药品不参照执行该企业该药品价格的,须到物价部门办理药品价格公示。
2、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不需到我局办理价格公示。
三、外省药品到我省办理价格公示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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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