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江府办函„2009‟88号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招商引资企业注册登记
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七届三十八次常务会同意,现将《江阳区招商引资企业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泸州市江阳区招商引资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外来投资人到江阳区投资的绿色通道,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江阳区投资兴业,营造“亲商、安商、便商、富商”氛围,促进江阳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依据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注册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指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
第二章告知承诺制度
第三条凡在江阳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设立或经营范围的变更涉及到前置审批的事项均适用告知承诺制,但涉及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非本级行政职能机关最终审批的项目,暂不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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