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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程序

根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45日内,申请代码登记;组织机构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等内容发生变更,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已过,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损坏的,组织机构应当自变更后45天内或代码证失效后15天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换证手续。组织机构办理代码证注销、补办手续的,应在组织机构注销或代码证遗失、损坏后尽快办理。

(一)申领

1、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原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机关单位:市委(府)、编委有关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4)民间组织: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工会:上级工会核发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

(6)律师事务所:司法主管登记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市民政局核发的《当选证书》。

(9)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护照需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

3、单位公章;

4、分支机构需带备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

5、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报表》1份,并加盖公章

(二)变更

《代码证》登记内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在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新登记证书(如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公章;

5、原《代码证》正、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

6、分支机构需带备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填写《申报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换证

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四)年审

已申领《代码证》的机构,每年在《代码证》申领月份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办证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办理年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与申领代码证所需资料相同;《代码证》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及正本复印件一份。

(五)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需在《东莞日报》、《南方日报》等报刊登遗失声明,凭报纸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六)迁址

迁入。凭“组织机构代码迁入通知书”和当地外经委核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迁入手续,携带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迁出。登记部门(如工商部门)核准迁出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迁出手续。

(七)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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