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集镇中心校2017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滑集镇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
补助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4‟4号)及市县教育局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下的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生活费补助标准。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5元,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学生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在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领导下,由校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中学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和资助对象评选产生办法等。该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确定具体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同时,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为正副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工作程序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受助对象确定应履行下列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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