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集镇中心校2017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宁明县中小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确保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我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08〕5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补助对象是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第三条
学校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时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财政供养人员家庭以及富裕家庭的中小学生一律不得纳入资助范围。具体条件如下:
(一)孤儿;
(二)单亲家庭;
(三)残疾的贫困家庭子女;
(四)绝对贫困家庭子女(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绝对贫困即未解决温饱、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当地人均收入的家庭);
(五)低收入家庭子女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规定的数额的;
(六)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等。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和资助的条件,优先资助最贫困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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