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集镇中心校2017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
鲁史中心校寄宿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为寄宿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寄宿生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
2、自觉服从值周教师、寄宿生管理员及宿舍长的管理,严守寄宿生各项纪律。
3、互相关心,团结关爱,爱护公物,注意安全。
4、争当“优秀寄宿生”,争创“文明寝室”。
二、寝室纪律
1、按时起床、出操、就寝。
2、就寝铃响后严禁讲话及从事其他活动。
3、寝室内严禁存放、燃烧鞭炮、蜡烛、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生火、烧废纸、私接电源插头及管制刀具,宿舍内禁止点蚊香。
4、爱护寝室公物,损坏、遗失公物照价赔偿。
5、除星期
五、六不在校住宿外,其他时间均在校住宿,不得私自回家和外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6、不准接受非寄宿生(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等)在校留宿。
7、严禁在寝室倒水以及丢果皮纸屑。
8、认真参加寝室值日自觉保持寝室卫生和内务整洁。
9、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10、寄宿生应坚决服从值周教师、寄宿生管理员和宿舍长的管理,接受值周教师和宿舍长的检查,不得顶撞、辱骂值周教师、寄宿生管理员和宿舍长。
三、就餐纪律
1、打饭时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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