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7.18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国家计委、交通部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及乡到村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中包含的县际公路项目,按照《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余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遵循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筹资、民主决策,因地制宜、标准适度,建养并重。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市(州)与县、县与乡镇要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对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自上而下的督导和指导制度,省厅公路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市、州的农村公路建设进行督导;各市、州成立督导组,对所辖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的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督导机构,对乡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政策措施
第五条落实利用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交通部及以工代赈对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的资金投入政策。
(未完,全文共1965字,当前显示6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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