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岳阳楼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村公路的整体路况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到乡(街)公路建设、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建设。
县到乡镇公路。县城到乡(街)所在地公路。
通畅工程:乡(街)到建制村中心(如学校、村部、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建制村到国、省、县、乡道公路。通达工程:未通公路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
第三条
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遵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指导思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区为主、乡(街)村配合、保障畅通”的原则,坚持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绿色低碳,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方针,确保全区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区政府是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责任主体。区政府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发展;
(二)负责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资金筹集、考核和协调等具体工作;
(三)应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检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五条
区交通建设局是农村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意见和管理规定;
(二)统筹安排上级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和区财政专项资金,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
(三)监督和检查全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
(四)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加强质量监督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第六条
区农村公路和船舶管理所在区交通建设局领导下,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质量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县、乡、村)的勘察设计、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安全管理、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县道的日常养护;负责组织对各乡(街)村道养护质量的考核评定和养护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县、乡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各乡(街道)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四)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信息。
第七条
乡(街)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公路建设和村道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配合完成所在辖区内的县、乡、村道公路建设协调工作;
(二)编制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区交通委员会审核;
(三)负责村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组织辖区内的常年养护工作的管理及专业知识培训,加大交通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群众修路、护路的积极性、主动性;负责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五)检查辖区内村道公路管理养护情况,配合、接受区公路和船舶管理所对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等。第三章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挖,注重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切实保护耕地。四级及以上公路、中桥及以上桥梁的设计工作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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