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路养护机制,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公路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庆阳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宁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建设养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管理并经组织验收认定的连接县城与乡镇的县道、乡镇之间的乡道和通行政村的村道。
第四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遵循“政府领导、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级管理、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坚持“两统两分三为主”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交通局负责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村组配合,三级联动,齐抓共管。
第七条县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委托县乡道路管理站行使农村公路和管理职责,县乡道路道路管理站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县交通局及县乡道路管理站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县道、乡道新建、大中修、改建工程,负责县道、乡道、村道养护质量的考核,保证工程质量;
(2)制定落实县道、乡道、村道养护计划,确保养护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3)监督指导乡道及村道的养护工作;(4)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5)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实施主体,应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乡镇公路管理所软硬件建设和组织领导,积极支持公
路管理所开展各项工作,努力提高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及公路管理所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协助做好县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2)筹措乡道和村道公路建设养护资金;(3)负责村道养护质量的考核;
(4)做好受灾公路抢修和修复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5)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行政村的村长为本行政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每5里配1名农民养路员的标准,各行政村要结合村情实际,配备所需养路员,负责本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桥涵及防护设施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等。
第十条道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是: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规范设计,程序施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巡视道路,清除路障,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行为,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保持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绿化工作;依法
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毁坏公路和交通中断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公路管理部门。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全且农村公路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先通后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县交通局在县政府指导下,以普查和专项调查数据为基础,制定本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报市交通局批准。建立县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并根据建设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未完,全文共6654字,当前显示146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