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内
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商务部令商务部令2004年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办法》
3.商务部委托函(广州市外经贸局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办理条件
依法在广州市工商管理系统办理注册登记,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办理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网站
企业通过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政府网站)进入“在线上报事项”栏目,选择“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或直接进入网址
http。//iecms.mofcom.gov.cn/iecms/index.jsp。
(二)备案程序
1.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2.点击页面左侧“备案登记”链接,选择所属省市为“广东省广州市”,选择备案登记机关为“广州市外经贸局”(如选择其它地区,将不能在广州市外经贸局办理备案登记),点击“提交”;
3.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的内容(请不要漏填),确认无误后,再按“提交备案登记”;
4.登记表提交后,系统将显示打印编号(牢记页面呈现的“备案表系统编号”);
5.点击页面左侧“打印登记表”,输入备案表系统编号,即可打印登记表(正背两面);
6.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在登记表背面“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处签署本人姓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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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