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山东华龙人事管理规定
人事管理规定
一、总论
第一条公司为建立、组织、健全制度,为满足公司人力资源的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涉及公司人员的服务、招聘、升迁、调动、任用、离职等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办公室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服务守则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的一切合理的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挥;
第六条公司人员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对外应保守业务上或职务上的机密;
第七条公司人员应注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到公司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发表言论,不得擅自使用公司的名义;
第八条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务,应态度谦和,不得有损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或与公司业务无关人员在公司办公区内内逗留、玩耍;
第十条不得私自带公物外出,不得利用上班的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第十一条除假期外,均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指纹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招聘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需求人员均由公司作为对外招聘窗口进行招聘;
第十三条公司招聘人员根据部门申请、人力资源规划和总经办指示进行招聘;
第十四条部门需要增补人员时需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注明需求人数,人员的要求和需要到岗的时间等,由人事部汇总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人事部结合部门申请要求和相关岗位职责说明,制订出本期的招聘计划,如需要外部招聘,需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一般为人才市场、网站、学校和推荐四种方式;
第十六条人事部根据需求进行简历筛选,根据公司岗位的需求进行面试;
第十七条面试根据时间分为初试和复试,根据类型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
第十八条人事部负责应聘人员的接待和面试过程安排,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申请表》,并对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对和备份,与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的沟通了解,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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