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物资供应,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基建、办公秩序,明确采购权限和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资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生产经营用的各种设备、配件、辅助材料、五金、日杂、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基建材料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工作要树立快速有效、规范操作、阳光采购、服务一线、保障供应的思想。坚决杜绝关系采购、人情采购,做到公开、公平、透明、高效。通过集中采购与授权采购相结合方式,发挥批量采购优势,优化公司物资采购供应渠道。
第四条申请采购物资的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申购部门)应配备专(兼)职计划采购专员,负责与物资采购归口部门协调物资计划申报、审批和相关采购工作。
第二章采购部门职责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全部物资采购计划的汇总编制、采购组织、出入库管理、物料综合利用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指导申购部门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和物资保管、出入库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申购部门计划采购专员物资采购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组织大宗、大额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价和招标采购工作。建立物资采购台账、借款明细账及应付款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对账。
(四)负责按计划和公司采购流程及时采购供应所需物资,确保生产、建设和办公需要。
(五)负责定期组织申购部门清理废旧物资和闲置报废设备,向公司提出处置报告,盘活资产。
(六)负责组织申报部门对物资进行验收,并对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章申购部门职责
第七条负责本部门需购物资的计划申报、货物提取、验收、入库、领用出库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本部门采购物资使用情况相关信息的沟通和反馈,便于物资采购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水平。
第九条负责对经营管理部下发的《自行采购通知书》中零星、小额、特急需求物资按规范进行采购。同时将自行采购的物资清单每月10号前以统一表式(见附件一)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负责所属部门物资仓库管理,保证物资安全。第十一条本办法中所有附件表在上报书面材料时需附电子版。
第四章物资采购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的物资不采购。第十三条库房内备品及闲置物资能够满足使用的不采购。第十四条凡本地区能采购的物资,在无价格和质量优势的情况下不到外地采购。
第十五条物资采购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货比三家”等方式进行,做到同类企业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质同价比服务,择优确定供货单位。无论采取以上何种采购方式都必须有完整的书面形式记载采购工作全过程,以便存档查验。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试用的物资,是否采购必须由使用部门索取并提交相关试用鉴定报告,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再行采购,不得在试用鉴定前采购。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
第十七条供应商是指与公司发生物资买卖行为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合格供应商确定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二)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产品优先原则;
(三)同质同价、系统内生产厂优先原则;
(四)总量控制,优胜劣汰原则;
(五)以生产厂为主,代理商为辅原则。第十八条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一)资质资信证明齐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机构代码、银行开户、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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