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组织管理方面考核细则
煤矿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暖泉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形成有章可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各项工作考核落实
1、生产会安排工作以及平时领导安排的工作到期完不成的,每一项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元。
2、矿值班人员安排工作不落实、不听从指挥的,罚款50元;施工单位盯岗人员或班长不如实汇报生产情况一次罚款50元。
3、公司领导现场安排工作未按时完成或不落实的,在生产会上通报并罚款,每项工作落实第一次未完成,罚款50元,第二次未完成罚款100元。
4、领导在生产会上或现场办公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期完成,因故拖期要向安排领导汇报,否则,未按时完成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延误工作造成影响追究处理,各生产科室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情况,工作不到位,联责处罚50元。
5、检查问题复查未整改或重复出现时,每条罚款50元、联责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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