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附件

4珠海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

和引进国外智力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提升珠海人才开发的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水平外国专家,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海外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管理服务期内;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三)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已完成前期研发,经过中试阶段后,可直接进行产业化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在其创办的企业或入股企业中所占股份在30%以上,且实际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包括产业发展、科教文卫两类。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是指我市“三高”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领域为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培养技术管理人才所实施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

(二)科教文卫类项目是指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类事业单位为开展科研、教学工作所实施的引进外国专家项目

第二章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办法

第四条来珠海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申请支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入选国家、省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的,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

第五条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的支持力度。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计划的,按二分之一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未完,全文共2561字,当前显示77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