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合理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承诺书
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
关于信息资源不当使用及丢失的处罚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关于"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对违章或污损、盗窃文献资料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以及行政处分等不同处理。"的规定,避免学校财产的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的利益,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逾期罚款
1.图书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出借期不还,按章罚款,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
2.寒、暑假图书借期顺延至开学后第二周内归还;法定节假日图书借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内归还。逾期不还者,按超出的天数计算罚款。
3.因到外地出差、实习,不能按期还书者,应在外出前由所在学院办公室出具证明,并注明返校时间和人员名单,可以不进行罚款。凡后补证明者,一律按过期处理。
4.师生因病延误还书,可凭医院休假证明免除罚款。
5.出国人员一律清还所借图书,否则由此造成的图书过期,一律按规定罚款。
6.报失图书时如已超过借阅期限,在赔书时酌收过期罚款。
二、书刊污损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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