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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对保障房的轮或

1、产品定位之困惑

众所周知,做商品房项目首先要定位,要回答是谁来使用。—开始我们在产品定位的问题上就遇到了困惑。

首先,发展商在拿地时,合同中要求做多少套住房已经明确规划。其次,《标准》中关于户型面积和房间数量的规定很严很清晰;保障性住房户型按照房型分为四类:a类户型为1个或两个居住空间的户型;b类户型为3个居住空间的户型;c类户型为3个居住空间,并且可改造为4个居住空间的户型;d类户型为4个居住空间的户型。保障性住房各类户型对应的建筑面积及适用范围如下:a类户型建筑面积35㎡;b类户型建筑面积50㎡;c类户型建筑面积65㎡;d类户型建筑面积85㎡。a、b类户型用于保障性租赁房及廉价房;b、c类户型用于经济适用房;a、b、c、d类户型用于人才安居房。各类户型建筑面积允许上下浮动5%,且除人才安居房外,其余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5㎡以内。

对于套型面积和户数几乎不容许有任何变通,但是这些规定似乎又来的没有缘由,看起来好像规定得非常清楚,可是经不起推敲:

为什么面积非得是这几个档次。到底这样的面积应该有什么配置。租赁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要求有何不同。保障性住房的使用者非常宽泛,大部分居住者的家庭结构和人口数是怎样的。在这么小的面积之下,设计一定要有侧重,不可能每个空间都很舒适。保障房主要要考虑保证基本居住,那卧室是否应尽量大一点,起居室小一点。厨房应多大。卫生间能不能做暗卫通过机械通风呢。在那么紧的面积控制下,设计一个阳台还是两个阳台。保障房的车位数量的配置那么多,造成地下室面积大,成本上升。居住保障房的人拥有汽车数量有如此之多吗。如何很好地回答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更清晰地了解需求,需要政府部门做一些实实在在的调研工作,而不仅仅只有制度和规定。

2、设计标准之困惑

深圳市在保障住房的标准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2010年推出了《深圳市保障性住宅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但还必须解决它与现存各种规范的兼容问题。在设计过程中,大家也遇到不少困惑:接触保障房的一些设计。但是在设计过程中还是发现目前关于保障房的文件多,规定多,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存在“一刀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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