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3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方面各专业及环保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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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地)级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三项以上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4、负责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日处理量十万吨以上的水处理工程二项以上,或总投资二十万元以上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二项以上,或年处理量二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噪声控制、辐射防治工程二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二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二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二项以上市级以上环保科研课题或环保应用软件开发工作;
5、主持编写国家或地方水、大气、固废、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环境标准二项以上。
(三)从事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或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二项以上的技术骨干;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区域性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二项以上,或主持编写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二项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复杂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能编写水平较高的污染事故报告或调查处理报告;
4、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三项以上大中型环保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方案设计和报告编写工作;
5、在环境监测、监察、稽查、信息利用工作中有独到见解,主持起草有关环境状况(含污染事故和重点污染案件)等专题报告二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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