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冀职改字[2003]27号)
各市、省直各部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已经2003年8月14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04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告河北省职改办,以便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河北省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地质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探矿(安全)工程、实验测试、地质机械(仪器)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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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难度大、综合性强、影响面广的科研项目,并任专题负责人;或参加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骨干。
(二)主持二项省(部)级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开发项目或主持二项新产品投产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
(三)完成一项省(部)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四)完成二项省(部)级中型项目或市(厅)级大型项目或重点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五)完成四项市(厅)级中型项目并担任专业负责人。
(六)主持完成工程结算额五百万元以上或二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或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二项单项工程结算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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