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
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
企业是劳动者就业的主体。建立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的核心是探索培训补贴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挂钩,并以此鼓励企业对各类员工开展初级技能、专项技能及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
本通知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
(一)
补助条件
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依法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
(二)
培训补贴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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