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用人单位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5-06武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劳社〔2009〕52号湖北省武汉市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为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发[2009]2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单位报告裁减人员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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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