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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村级文化大院建设与服务标准

化人口发[2010]4号

关于印发《化德县农村人口文化大院

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服务中心:

为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丰富农村牧区广大育龄群众文化生活,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建设农村牧区人口文化大院的有关要求,现将《化德县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村牧区人口文化大院的建设。年内,每个乡镇至少要建成两个以上(长顺镇必须有一个社区)集宣传教育、培训、文娱活动、健康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标准的人口文化大院,并能较好地开展经

1常性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文艺文化活动。到2011年,四分之一的村建成高标准的人口文化大院。到2012年,50%的村建成高标准的人口文化大院。

在农村牧区人口文化大院建设中,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势,把农村牧区人口文化大院建设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中。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可以与党员活动中心、科技文化大院等宣传教育、文艺文化活动中心和场所合建,也可单独建设。

附件:《化德县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标准(试行)》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化德县农村人口文化大院建设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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