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则
办理机构: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手续: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承接本市新(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从业单位应持有上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级(含)以上《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到位核准证书》(以下简称《核准证书》);
(二)外省市从业单位应持有所在地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明函原件,并在本市具有可靠的售后服务措施的,可承接建设工程。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以及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材料要求
(一)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下简称《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二级(含)以上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7、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8、运钞车停靠位置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9、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以下简称《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新(改)建金融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通过专家组论证和审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建设方案审批材料:
1、《批准文件》;
2、《合同和安全协议书》;
3、申请建设方案评审时规定报送的其他文件资料(需采用word文档等电子文件形式制作成光盘)。
(二)新(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评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新建、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服务设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下简称《批准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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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