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海口市2018年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根据全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比例保持在81%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
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配合省生态环保厅,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采样和分析工作,查明我市农用地土壤超标面积、分布和程度,明确耕地退耕还林和安全利用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配合省生态环保厅,全面排查化工、电镀、固废处理等
1重点行业企业用地,2018年5月底前完成7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3.开展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定期监测
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和产品质量定期监测,及时掌握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状况及年际动态变化,发现超标现象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并实施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4.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充分利用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提高管理效率。配合省环保厅开展我市基层土壤环境监测和执法培训,改善基层执法和监测条件。开展重点工业园区和行业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土壤环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控新增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5.控制和减缓农用地土壤酸化
2制定、发布并实施我市农用地土壤酸化控制方案,落实年度土壤ph值高于5的耕地增加面积。市农业局应将农用地土壤酸化减缓情况纳入各区和管委会土壤保护成效考核范围。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6.分区域推进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
(1)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已发现食用农产品超标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
(2)应当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管控区域,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采取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保局;责任单位: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7.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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