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交和接收复退军人档案的程序
完善后的创业板公司退市条件和退市程序表
退市条件连续亏损
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
暂停上市三年三年
终止上市四年四年
备注
暂停上市缩短一
净资产为负
一年
两年
年,终止上市缩短半年
审计报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解散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两年
两年半
四个月六个月
两个月三个月
――——
公司因故解散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出现一次即终止上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
——连续120个交易日
市,比现行制度出现两次终止上市的时间缩短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
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解决方案公布后六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二个月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一旦发生,即暂停上市
――36个月内新增
――连续20个交易日新增
为进一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制度建设,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深交所在总结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实践的基础上,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制定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为什么要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
现行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初步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现行退市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
在退市效率较低,退市难现象突出。目前的退市程序比较复杂,退市周期较长,存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了“壳资源”的炒作,以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资理念。
为配合资本市场的改革进程,使市场保持有进有出、吐故纳新、动态平衡的合理状态,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推动市场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势在必行。现行创业板退市制度与主板退市制度一脉相承,其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一致,如果不加以改进和完善,在主板市场退市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全有可能在创业板市场重现。
退市制度作为创业板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自创业板启动以来一直广受关注,市场对于创业板实施更加严格的退市制度寄予很高的期望。创业板作为一个全新的市场,没有历史包袱,尽快在创业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的退市制度,将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对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发挥探索及示范作用。此外,也有利于培育投资者和整个市场的风险意识,遏制投机炒作行为,形成以业绩为基础的投资理念,促进理性投资文化的建立,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从根本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主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经过近两年来的研究论证,深交所提出了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方案》针对现行退市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充分借鉴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在现有法律框架基础上,坚持市场化的方向,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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