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0809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0806
深圳市历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作者:深圳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1-11-07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一、199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特区内居民家庭月人均205元,宝安、龙岗区居民家庭月人均170元,农民家庭月人均120元。(深府办〔1997〕2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6月30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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