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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中治工发〔2009〕8号

关于印发《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

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精神,现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严格执行招标制度。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适用于中央单位)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招标制;具体招标事项该审批、公告的,是否履行报批核准和公告手续;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区、本系统供货商问题;投标人是否有弄虚作假,骗取投标资格问题。

二是保证评标活动公正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三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是否存在违反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设立和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2.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情况

对工程建设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前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是60万元)以上、工程招标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200万元,各地有所不同)以下的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工程招标标准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外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要做好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协商解决办法。

(二)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资委)

1.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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