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规定》解读
一、总体情况
《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在1997年颁布的《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基础上重新修改制定。1997年的《办法》虽经两次修订,但规范内容过多、过细,经过了20年的社会发展很多内容已经不符合当前放开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政策精神,有的内容也与新颁布和修订的水利、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从规范层次来看,《规定》所指供水价格不包括居民、工商业等终端用水价格,但因其制定在终端水价之前,直接影响终端水价的形成,结合我省极度缺水的实际,有必要以立法形式加以规范。此次重新制定这部规章,我们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和不符合当前政策精神的内容进行了一定幅度的删减,保留和充实了需要通过立法规范的内容,如:供水价格分类、加价原则、定价程序等,给进一步实施水价改革留下制度空间,具体细节部分由两部门根据规章出台相关细则加以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是重新划分了供水价格的用途。二是规范了供水价格的定价原则。三是明确了供水价格的定价程序。四是明确了供水价格的定价标准。五是明确了供水经营者的责任和奖励救济措施。
三、重点条款说明
1、第三条【水价定义】
第二款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用途分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城乡水厂和生态环境用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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