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0809会条例0806
【法规名称】
湖北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办法(全文)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法[2010]150号
【颁布时间】
2010-08-11
【实施时间】
2010-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湖北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规范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工作,根据《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工商系统以县级工商局、基层工商分局(所)为单位,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活动,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考评验收。
考评验收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工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规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法规、办公室、人事、监察、督查及各业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法治工商建设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机构),负责考评验收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考评验收实行百分制,考评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70-89分的为“合格”;得分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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