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
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办理范围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办事依据
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①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②项目建议书③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⑤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
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批复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否
备注
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
二、核准
(未完,全文共2194字,当前显示67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