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邮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村邮员)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村邮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村委{社区}与村邮员签)
甲方:社区/村委会,地址:乙方:,身份证号:
为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确保我社区(村)村民均等、便利、安全地享有邮政普遍服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担任我社区(村)村邮员事宜,双方签订《村邮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的意见》(浙发改社会〔2010〕110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村邮站建设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邮管〔2011〕12号)有关规定,以政府采购劳务方式设置村邮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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