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程序
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变静态的员工管理为对员工成长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2范围
公司针对所有员工的管理工作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3解释
人事管理档案。指公司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而建立起来的有关员工基本情况的资料以及历次考核与异动等项的资料。
4权责
4.1全体员工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专员负责,各人力资源派驻机构或人员应在其指导下完成所属单位中层及以下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更新工作。
4.2员工的人事资料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收集,并填写《人事(管理)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移交人力资源部。
4.3公司员工的人事管理档案,必须是部门主管(含)以上的领导在其所属员工晋升、奖惩、异动、了解基本情况时方有权调阅。
5工作内容
5.1人事档案
5.1.1人事档案的调转
5.1.1.1员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
5.1.1.2人力资源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5.1.2人事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整理。
5.2人事管理档案
5.2.1人事管理档案的建立
5.2.1.1人事管理档案应在员工到职一周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将员工到职后形成的人事资料收集完整,待员工经试用期考核通过,正式录用时将其人事资料移交人力资源部。
5.2.1.2人力资源部对移交的人事资料要依据《人事管理档案分类目录》进行审核,发现有人事资料不完整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索,以确保人事档案的真实与完整。
5.2.1.3对公司员工应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三份、免冠一寸照4张、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最近一家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书(收原件)、社保卡复印件(核对原件)/社保数码回执、居住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居住证数码回执、其中销售部、财务部员工除收取上述资料外还需收取担保文件。
5.2.1.4收取员工相关证件时,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一式二份),一份交对方,一份存入档案袋(盒)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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