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FAQ(问题)
生育津贴faq
1、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垫付凭证是需要提供会计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条。答:用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时提供的津贴垫付凭证为该员工休产假及计生手术假期间用人单位给其支付工资的会计凭证。
2、员工离职时未缴满12个月,但单位已发生产假工资,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所以该用人单位若为生育的员工缴费未满12个月,不满足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
3、职工怀孕期间先后在ab单位,缴满12个月,生育津贴中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以哪个单位的情况来核算。若若产生的生育费用都在异地,是否要分两个单位来申请。(因其中需要用人单位证明)
答。生育津贴以其生育休产假前的所在用人单位的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生育的医疗费用报销以其分娩时所在的单位开具证明。
4、生育津贴先由企业垫付,再由企业向社保局申请报销,报销的金额若高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则由企业发至员工,若公司支付工资高于社保局报销的生育津贴费,则高于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5、企业15年3月成立,员工6月份入职,7月份怀孕将于2016年4月分娩,交纳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企业生育津贴该如何申请。
答。该企业在该员工休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并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
6、2014年生产是否能报销生育津贴。有何条件限制。
答:我市是从2015年开始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只有2015年及以后生产的才适合该政策;
2014年的生育适用本市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未将生育津贴纳入统筹收费,因此只有生育医疗待遇,没有生育津贴。
7、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
答。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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