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成品油经营(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项目名称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实施机关商务部
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办理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材料
(一)《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的具体原因、各投资方出资情况、油库情况及成品油仓储业务开展方案等;股份制企业还应提交董事会的书面决议文件;
(未完,全文共1301字,当前显示4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