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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育队伍建设的意见(定稿)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陕西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强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战略地位。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两基”攻坚目标顺利实现,基础教育进入了以内涵式发展为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但就目前状况来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教师资源配置不均衡、政策引领和机制约束不够有力等问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全省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放在基础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

(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师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依据,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升教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切实形成有利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教师资源。

(三)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着力在制度改革、机制创新等方面实现突破,全面加强培养培训、资金保障和督导考核,用五到十年时间,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深化改革,健全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四)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中小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要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适当考虑增编因素。对寄宿制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班)等考虑配备专职后勤服务人员。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五)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寄宿学校的生活教师和学前一年教育的幼儿教师)认定实施办法,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把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具备国家法

定学历水平和一定教育教学能力,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严把入口质量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5年)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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