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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范

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工作规范

近几年来,县直机关党组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重点,大力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机关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县直机关的实际,就下一步机关党的建设的要求,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组织建设

(一)组织设臵

1.机关党总支的设臵。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2.机关党支部的设臵。机关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

1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都应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任期时限

机关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机关党的支部及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臵的基本原则1.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委员,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四)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机关党总支、支部任期届满之后,要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事宜。对召开会议的时间、议程、委员职数、书记副书记的设臵,同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党员大会的请示》,报上级党

2组织审批。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总支、支部书记要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书记由分管党务的负责人兼任,可吸收政工科(股)长任组织委员。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员的百分之二十。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时,被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当选。得票不到半数或得票刚为一半,都不能当选。

党员大会结束后,要将会议议程、时间、内容、候选人得票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利,使党内选举能够充分体现多数选举人的意志。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党员由于种种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

3会参加选举。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刑拘或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照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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