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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税务总局【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7]88号【发布日期】

1997-05-27【生效日期】

1997-05-2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

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7]88号1997年5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的有关精神,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财务监督,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6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做好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是加强税收监控和发票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电算化管理水平,堵塞税收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试点城市的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组成专门办事机构负责试点的组织实施。


(未完,全文共1677字,当前显示5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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