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税控收款机的推行工作,减轻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负担,现将有关纳税人购进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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